(一)火灾自动报警系统
每半月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,并填写检查登记表:
1)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。
2)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功能。
3)试验水流指示器、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。
4)对备用电源进行1—2次充电放电试验。1—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。
5)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:
a、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阀、电动防火门、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;
b、室内消火栓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;
c、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灯。
6)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。
7)消防通信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。
8)检查所有转换开关。